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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真贯彻落实《乡镇企业法》促进乡镇企业再上新台阶

2000-07-21 来源:光明日报 布赫 我有话说

今年是我国《乡镇企业法》颁布实施的第三个年头。三年来的实践证明,《乡镇企业法》是一部总结我国乡镇企业几十年发展经验的法律,是一部受到广大农民、农民企业家欢迎和拥护的法律,起到了促进、引导、保护、规范乡镇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。当前,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,乡镇企业自身发展也面临一些新情况、新问题。我们一定要正确认识这些新情况、新问题,坚定信心积极发展乡镇企业,切实贯彻落实《乡镇企业法》,促进乡镇企业再上新台阶。

一、坚定信心发展乡镇企业。乡镇企业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并不是偶然的,是有其内在的需要和客观的历史必然性的。第一是农民大规模地发展农业生产的需要。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,新的生产工具制造、改良、维修都迫切地需要有农民自己的生产工具制造业。这些制造、维修农业生产工具的企业的出现,就是乡镇企业的雏型。第二是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。我国农民的生活是以自给自足为主的,农产品的加工企业,就是为满足农民自己的生活需要而建立的。农产品加工业古已有之,但只有在改革开放后,农产品大大丰富,农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后,农产品加工业才作为乡镇企业的一个重要内容得到蓬勃发展。第三是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需要。随着农村人口的逐年增长,人均土地,可耕地逐年减少,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,农民就业压力越来越大。农民除了外出务工,就只有发展乡镇企业一条路。第四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。第五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。实现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宏伟目标。而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就必须大量增加农业投入,改善农业生产条件,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环境条件。而这一切,都只能通过发展乡镇企业才能实现。

改革开放20多年来,乡镇企业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。到1999年底,全国共有乡镇企业2071万家,职工人数1.27亿人,实现增加值24883亿元,比上年增长12.2%;出口商品交货值7744亿元,比上年增长13%;利润总额5985亿元,上缴国家税金1790亿元,支付工资6597亿元。目前全国农村社会增加值的63.6%、国内生产总值30.33%、农民收入34.3%、工业增加值的49.14%和出口创汇的40%都来自乡镇企业。而乡镇企业比较发达的地区,如浙江省农民收入50%,财政收入60%,工业增加值84%,全省国民生产总值45.6%,农村劳动力就业39%都出自于乡镇企业。乡镇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,工业经济的半壁河山,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,转移农村劳动力,增加农民收入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主要途径。实践证明,邓小平同志关于乡镇企业是异军突起,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发展乡镇企业是一个重大战略,是一个长期的根本方针的论断,是十分英明正确的。

二、认真贯彻实施《乡镇企业法》。乡镇企业如何发展呢?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认真学习、宣传、实施《乡镇企业法》。加强执法力度,把乡镇企业改革和发展纳入到法制轨道中来。

第一,使乡镇企业的发展具有法律基础。长期以来,农民办企业是没有法律保障的。事实上,从一开始各种议论、批评、反对甚至责难就没有停止过。很多地方,农民都是在偷偷摸摸、不安定中发展企业的。特别是农民办的个体、私营、合作、股份制等形式企业,农民并不敢放手发展,甚至经常准备随时关闭,影响了农民办企业的积极性和扩大投资的热情。只有在乡镇企业法颁布实施以后,农民办企业才吃了定心丸。农民发展乡镇企业的积极性和投资热情才开始得到释放和发挥。对《乡镇企业法》农民是欢迎的、满意的、拥护的。

第二,有力地支持、扶持、鼓励和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。《乡镇企业法》是一部乡镇企业的促进法和推动法。《乡镇企业法》明确规定,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乡镇企业实行税收优惠。如在一定时期内对乡镇企业减征一定比例的税收,对开办期经营确有困难的;设立在少数民族地区、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;从事粮食、饲料、肉类加工、贮存、运销经营的;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需要特殊扶持的。国家运用信贷手段,鼓励和扶持乡镇企业发展,给予信贷优先,优惠贷款。县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,可以设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,用于扶持乡镇企业发展,如支持少数民族地区、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乡镇企业等。国家积极培养乡镇企业人才,鼓励科技人员、经营管理人员及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工作,通过多种方式为乡镇企业服务。国家采取优惠措施,鼓励乡镇企业同科研机构、高等院校,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业、组织之间开展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。国家鼓励乡镇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,建设出口商品生产基地,增加出口创汇等等。这些规定的贯彻实施,有力地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。

第三,有利于规范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,使企业的经营有法可依,规范发展。《乡镇企业法》在企业规划布局,技术改造,使用土地,开发资源,环境保护,财务处理,劳动保护,产品质量管理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。这就使企业可以依法规范经营。

第四,有利于维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,减轻不合理负担。由于各种原因,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犯,各种不合理的负担也十分沉重。而《乡镇企业法》的实施,则有利于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,使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的保障。广大乡镇企业干部职工也可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。

第五,有利于政府对乡镇企业依法管理,依法监督。实践证明,《乡镇企业法》是一部好法律。它充分肯定了乡镇企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和成功经验,保持了党和国家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。它的颁布和实施,是乡镇企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,使乡镇企业的发展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。

三、正确认识新时期乡镇企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切实加强《乡镇企业法》的执法和监督,完善法律法规。近几年来,随着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,乡镇企业体制和机制也出现深刻的变化,股份制改造的扩大和个体、私营经济的发展,使乡镇企业发展和《乡镇企业法》的贯彻落实面临一些新情况、新问题。对这些问题如何认识,如何对待,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。

一是乡镇企业概念问题。传统意义上将乡镇企业理解为乡镇集体企业。现在随着集体企业的大量改制,股份制企业和一些个体和私营企业的大批出现,认识上就开始模糊了。但事实上应该这样理解,即我国的乡镇企业是根植于农村,出自于农民创造的企业。因此,乡镇企业是乡土气味浓,是与农业、农村有紧密联系的概念。它不会随着经济体制、经营机制的改变而改变,也不会随生产规模、经营规模的大小改变而改变。乡镇企业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。不要轻易放弃乡镇企业的概念,要继续发挥乡镇企业的作用,为农业现代化做出新的贡献。

二是乡镇企业的改制问题。乡镇企业从其诞生开始就是面向市场的产物,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,乡镇企业不仅应该,而且更有条件,更加容易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。乡镇企业的最大优势,就是初步地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与企业运行机制。没有这个机制,乡镇企业是不可能获得快速发展的。因此,一定要切实推进乡镇企业的改革工作,大力发展农民个体、私营、股份合作、股份制等多种经营形式的企业,逐步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化。

三是如何进一步开拓市场,走向国内外市场的问题。乡镇企业要发展就要坚定地走向国内外市场,要注重调整产业结构,产品结构,提高科技水平,提高产品质量,创造名牌产品,大力培养和锻炼各种人才,提高职工素质,努力促进和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。

四是支农义务问题。尽管乡镇企业的体制和机制发生了变化,但是乡镇企业仍然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乡镇企业和农村、农业、农民都有不可分割的联系。特别是在农村劳动力的使用、农村资源的利用和农村土地利用等方面,联系是十分紧密的。致富思源,乡镇企业无论从自身长远发展考虑,还是从利益关系考虑,都有责任、有义务回报农业,支持农业。当然,形式可以多种多样,但是支农的义务是不应该丢的。

五是切实减轻乡镇企业负担问题。目前,乡镇企业承担的各种不合理负担,仍然是很重的。这些负担并不是支农的义务负担,而是各种名目的摊派、乱收费。对处于发展壮大中的乡镇企业来说,各方面都要更多地关心、爱护、支持,提供各种服务,而不是向企业伸手,增加负担。要严格依法办事,坚决取消各种违法收费、摊派。

六是规范乡镇企业经营行为问题。要依法引导、教育乡镇企业搞好环境保护,减少污染,少占土地,不占耕地,提高产品质量,禁止生产假冒伪劣产品。

七是建立工业园区,促进小城镇建设问题。随着乡镇企业大批建立、发展、壮大,企业发展与农村土地使用,基础设施建设的矛盾十分突出。解决这个问题,必须通过建立工业园区的形式,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,使之相辅相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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